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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伊宁县出台《伊宁县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
日期:2015-07-29   浏览量:

  为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新疆伊犁伊宁县结合实际,出台了《伊宁县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组织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选拔、调配、录用人员及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拨人员工资。

  二是明确了机构编制使用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或调整人员时,应当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经编委会研究审核同意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方可选拔、录用、调整人员,财政部门方可审批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

  三是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制度。建立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实现了部门资源共享,增强了整体工作合力,真正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了纪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问责制,推行政务公开,创新管理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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