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新疆伊犁新源县“三个严格”强化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管理
日期:2015-07-06   浏览量:

  为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新疆伊犁新源县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源县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管理意见》,强化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范围。按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对确需因工作需要增加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的单位,优先考虑涉及民生领域、兼顾其他行业的工作实际,将每年财政聘用人员减少后空额总量的60%—70%统一调配使用。 

  二是严格聘用程序和管理。人员的聘用统一按照人社部门的招聘程序进行,对已聘用到县直行政和其它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所需岗位的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调整、不交流。地方财政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与聘用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人员解聘后对空出的名额不予递补。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县财政各类聘用人员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人员台帐、备案登记、随机抽查等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