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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高州市出台《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日期:2015-07-29   浏览量:

  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严控机构编制,广东茂名高州市制定出台了《高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出实招、重实效,狠抓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恪守红线,严控总量。要求除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茂名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再新增机构、新增编制;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编制有增有减的原则,在机构个数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三年内将全市在编人数控制在2012年底水平。

  二是深化改革,盘活存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梳理部门职责,对管理事项和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的,收回部分行政编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并整合职能相近、设置重叠、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根据新的职责任务适当精简编制;对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核减收回其部分空余编制,统筹调剂集中管理,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

  三是优化用编,严禁增量。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新增人员必须在年初报用编计划,经编办审核、编委会审定后,开具空编使用通知单方能进行空编补员,否则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人事调动范围;全市新增人员按自然减员数“减二增一”的原则进行人员补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是健全机制,汇聚力量。建立由市编委领导牵头,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控编减编部门会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协调配合机制;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推广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减轻增编压力,超编人员较多的部门制定消化超编人员规划,拿出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消化超编人员。

  五是强化监检,释放能量。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日常审计范围,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职能评估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履行情况、机构编制配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机构及编制配备,提高机构编制配置科学化水平,确保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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