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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出台《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7-08   浏览量:

  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黔江区积极把握“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原则,强化“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手段,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采取“五步法”确保编制总量总体平衡、编制使用结构优化。

  一是实现3个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严格控制机构总量,控制现有机构升格;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严格执行行政编制不超编,各类专项编制不突破,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用编计划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当年各类编制使用总量原则不突破年初计划,用编计划原则上以2012年底在编人员为基数,不超过当年自然减员数量。

  二是建立实名制综合管理约束机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人事前审编和人员有序上下编”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建立组织、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四环联动”综合约束管理模式,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前置审批制度。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职数动态调整措施。机构按照“撤一建一”动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余编(除专项编制外)由编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有保有压、从严掌握”的原则,统筹用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等重点领域,创新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机关后勤事业编制管理手段;领导职数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健全用编核准制度。明确“优化结构、分期分批、逐步到位、有序规范,严禁超编无序进人、擅自改变编制用途及数量”的用编原则;实行用编结构审查制度,确保队伍形成梯次的必要手段;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进出机制,严禁向基层借调人员,单位确需补充人员,除特殊紧缺专业,原则只能基层遴选或选调。

  五是建立机构编制评估督查常态机制。以机构编制评估为依据实行动态调整,以机构编制督查保障动态调整到位并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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