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新沂市编办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做好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编委会源头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编委会源头管理作用,严格执行《新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流程,把机构设立、人员调动、机构改革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作为编委会议事内容。编委会实行常态化议题申报,由编办初审议题,报市编委主任审定,编委会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部门按纪要执行,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二、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计划制度。按照“适当补充、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制订年度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时,严格执行《新沂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职能工作任务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等因素,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和上年度自然减员情况,结合工作需要、人员结构、空编数额、计划用编数、专业学历要求等情况,严格在编制员额内进行人员调配。 三、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前置管理制度。与组织部、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干部的提拔任免必须认真执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和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擅自增设内设机构任免干部,对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部门、单位,未消化前不准新进人员和增配干部。 四、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省、徐州机构编制核准使用相关制度,凡人员招录、调配、政策性安置等机构编制事项,要经过编办审核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才能到到组织、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办理招录、调配、、政策性安置、经费核拨等手续。 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了《新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内容、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现有机构、实有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