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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编办“四个整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改革工作
日期:2015-12-06   浏览量: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对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设置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整合登记职责。海口市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要求,分别将市、区两级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进行了整合,统一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承担,并明确四个区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统一登记发证。

  二是整合登记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处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加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坚持“撤一建一”的原则,组建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市房屋档案馆整体划入该中心,同时将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的房屋登记职责和市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宣教管理中心的土地登记办证、档案管理职责划入该中心。

  三是整合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新组建的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需的事业编制,从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市房屋档案馆、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和市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宣教管理中心3家事业单位划转解决。 

  四是整合信息平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建立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市的土地、房屋、林业、海洋渔业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将市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宣教管理中心、市房屋档案馆、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及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保存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整体移交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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