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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机构编制审计纳入地方性法规
日期:2015-12-0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青岛市将机构编制审计内容纳入《青岛审计监督条例》,在全国率先纳入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和法制层面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工作。《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青岛市编办与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正式展开。每年初,编办作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将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提出机构编制审计的重点和任务,并不定期向审计机关通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发现的严重问题,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建议,全面构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与组织、人社、审计和财政等机关共同推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拨付预算经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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