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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日期:2015-12-01   浏览量:

  为确保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山东临沂市临沭县通过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一是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县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纳入《临沭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均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规范动态调整程序,纳入清单的事项,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是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11月中旬,县编办对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摸清全县中介服务机构底数,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县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转企改制或与部门(单位)脱钩,推进承担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下属企业与原部门(单位)脱钩。 

  三是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着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同时,坚持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是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督促各主管部门(单位)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压缩审批对象、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三者之间的衔接空隙,加速审批进程,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工作,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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