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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编办三项举措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日期:2015-11-27   浏览量:

  湖北黄石市编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加大部门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坚决贯彻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按照“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一是整合卫生计生、工商质检、文化新闻广电、农业扶贫等职能,重新组建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推进大部制;二是清理部门管理机构,将市物价局并入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成立大冶湖管理局、鄂东医疗集团和鄂东职教集团,进一步推动大冶湖新区建设,加快公共医疗和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后,该市政府工作部门共设32个,比改革前减少1个。
  二、加快部门职能整合,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以强化部门职责分工为重点,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职责,理顺各部门间交叉重叠职能。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单列出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卫生计生、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等部门内部执法力量,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房产、国土相关职能,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将地震局职能职责转移到市人防办,进一步归并交叉职能。对职责调整较大的部门重新“三定”,合并现有的内设机构,确保业务科室占总科室数量不少于80%,达到“内联实现融合、外联协作配合、上联职能对口、下联各有侧重”的工作效果,尽可能的减少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落实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不突破的要求,在改革中进一步严控机构编制。在机构设置上,本轮改革,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均未突破限额,其中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数量均低于限额2-3个;在人员编制上,进一步明确了减编空编任务,3-5年内,市直减少4%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县(市)区应消化现有超编人员,不得增加人员编制;在领导职数核定上,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市直各部门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全面核销了上一轮改革核定的过渡期职数,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领导职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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