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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山县编办坚持“四不”扎实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日期:2015-12-0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编减编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编办从总量控制、制度执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四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严控总量不突破。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确需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现有存量中调剂。

  二是执行制度不变通。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管理制度、编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用编核准制度,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必须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以规范的请示公文格式向县编委呈报。未经沟通协商的,机构编制部门对其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一律不予受理。领导干部的任命必须在核定的职数和编制内进行,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用编意见,严禁超权限设置机构、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动态管理不僵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归并和机构整合,核减相应事业编制;对职能转移弱化且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弱化、任务不足或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退出事业机构管理序列;将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改为中介服务组织;将行政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和后勤岗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向市场,不再使用事业编制。近年来,先后撤销事业单位11家,合并3家,转企或改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5家,共核减事业编制214名。

  四是监督检查不马虎。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会同审计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对超编进人、混编混岗以及“吃空饷”等机构编制违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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