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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着力打造权力清单升级版
日期:2015-12-08   浏览量:

  2015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在2014年首次公布4516项市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以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突出“减事项、放权限”,部署开展了新一轮市级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工作,优化完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三单联动”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着力打造权力清单升级版。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清权工作的精准度

  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从哪里入手?怎么才能抓出成效?武汉市的答案是从问题入手,正视问题,找准问题。虽然武汉市的清权工作在2014年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权力类别划分过细,细分为15大类,与中央、省的要求和标准不统一;二是少数权力事项设定依据不充分,仅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依据的层级不高;三是内部职权与外部职权划分不够明晰,公布保留的事项中涵盖了少数政府内部权力事项;四是部分事项属于纯服务性事项,但作为权力事项公布实施;五是少数事项虽有法定依据,但在本区域内没有具体的实施对象,多年来办件量为零,项目设置与实际工作脱节;六是少数事项武汉市只负责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其终审权、发证权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七是公布的清单与其他副省级市的权力清单存在数量、类别、标准不一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关键是解决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新一轮清权工作中,武汉市逐一明晰改革思路,制定可操作的改革措施。

  一是调整类别划分。严格执行中央、省的分类标准,将市级权力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共10大类进行划分,现行的非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备案、行政服务、专项资金分配等5类不再作为单独的权力类别。全面清理调整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类别,将面向区政府等方面的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调整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二是调整清理范围。将列入权力清单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严格限定为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活动等政府内部职权,如人事任免、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等,以及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等非权力服务性事项,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三是调整清理对象。将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的对象明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直群众团体、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市委序列的工作部门暂不纳入这次清理范围。市国安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具有行政职权的省垂直管理机构不再纳入清理范围,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清理、确认和发布。调整后,纳入这次权力清理范围的市直部门由上轮的55个减为44个。

  四是严格依法确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而仅依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省直部门,武汉市只具有审核权的事项,单列为审核转报事项,不再列入市级权力清单。对于虽有法定依据但实施对象消失或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权力事项,单列为暂缓实施事项,暂不列入保留的市级权力清单。暂不列入的权力项目“冻结”后,建立“唤醒”机制,一旦需要,即可启动相关工作。

  五是注重纵横比对。一方面,将市级的清权结果与省直对口部门清理情况比对,确保与省里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对接到位;另一方面,与其他副省级城市清理结果比对,做到其他城市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对应不再列入市级清单。

  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武汉市作为拥有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各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很平衡,市、区两个积极性都要发挥好,市级部门管得过多过细了,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立足于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适度扩大区级政府管理权限,该下放给各区的坚决下放,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责权不配套的问题。在这次清权工作中,武汉市从有利于基层政府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将放权限作为重中之重,大幅下放执法监管事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多层重复执法。

  一是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按照责权一致、方便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区政府的执法监管职责。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等职责。二是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执法管理类事项,按照应放尽放、该放必放的原则,尽可能地交由各区行使,实行就近管理。三是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区共有权力,坚持“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最大限度地下放给各区。四是对于设有垂管分局的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其执法类事权尽量下沉到分局,市局不再直接行使。

  这次精减调整,武汉市放权的力度比较大,下放到各区直接实施的权力事项1565项,下放比例达34.7%。其中,下放行政处罚类事项1393项,占比达89%。

  三、坚持开门定清单,切实增强基层和群众的获得感

  为保证市级权力清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增强基层和群众的获得感,与去年清权工作最大的不同是,今年,武汉市推行开门定清单,敞开大门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权力该不该取消,该不该调整,不是由市清权办来定,也不是由相关部门自己说自己有多少权力,而是要交给社会来评判。”

  一是征求各区意见。将市级保留的4516项权力事项交给13个区和5个开发区、功能区进行深度讨论,就进一步精减和下放市级权力事项,书面征求各区意见建议。二是征求社会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在《长江日报》头版刊发消息,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新一轮权力清单“瘦身”的意见建议。三是征求企业意见。专门致函征求32家市属企业和中央在汉企业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四是组织专家论证。将44个市直责任部门分为经济、执法监管、教科文卫、社会事务和政务服务等4类,分别举办了4场专家论证会,邀请4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逐项把脉论证。

  通过上述途径,武汉市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2438条,吸纳了大量专业意见。譬如,呼应基层和企业需求,缓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了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在此基础上,市清权办组织对44个市直责任部门的权力事项开展集中复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主体、权力依据等内容要素以及体例、框架、表述等形式要素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再优化,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在复审过程中,让各责任部门充分表达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和难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会商,力求每一项权力依据充分、没有异议。

  经过“三上三下”的审核(即部门申报、专班初审、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专家论证、二审反馈;部门三报、市清权办复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确认,2015年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调整优化后的市级权力清单。武汉市保留市级权力事项共1822项(由44个市政府部门直接实施的1476项,下放到区分局实施的346项),较上轮的4516项减少2694项,事项减少了将近60%。44个市政府部门直接实施的1476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行政许可类166项,行政处罚类770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4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5项,行政确认类56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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