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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编办以“三项制度”巩固机构编制创新成果
日期:2015-11-30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及“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探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领域,吉林省松原市编办以“三项制度”从严从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编制上限制度。按照标准并结合实际从严核定事业单位编制。今后,新设立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核定编制,并实行上限管理。对超出编制标准上限的事业单位,不再新补充人员,出现空编要予以收回,直至达到核定编制标准范围。新设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编制,以及现有事业单位因社会经济和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确需增加编制的,应通过内部整合或调剂的方式加以解决。 

  空编运行制度。严格控制空余编制的使用,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留有空余编制。凡未达到空编限额的单位,不允许新补充人员。限额空编主要用于调整配备领导干部、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特殊人才引进等。空编事业单位需新补充人员的,按照同一性质编制、同一经费渠道的原则,要在超编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中优先选调。超编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只出不进,禁止以各种名义继续超编进人。 

  退编预警制度。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要下达退编预警通知,限期办理退出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对单位出现死亡、开除公职、辞职、调出域外等人员应当办理退编手续的,各部门、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退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一经发现,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收回所空余编制,并核减单位编制数额。(王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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