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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三责联审”工作向纵深发展
日期:2015-12-04   浏览量:

  南通是江苏省“三责联审”的起源地,自2007年起就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打出了干部监督的“组合拳”。多年来“三责联审”在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机制创新,实现“七个联合” 

  目前,南通市“三责联审”基本实现“七个联合”常态化,有效整合组织、编办、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一是联合计划。主要做到“三突出”:突出重点对象。加大对重点岗位和经济活动规模较大部门单位的监督力度。突出任中审核。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目前任中审计比例已达到50%以上。突出重点内容。始终贯彻干部监督的新要求、新规范,逐步探索、创新领导干部审计评价指标。近年来,先后将政府职能,机构编制责任履行、效能发挥等纳入审核范畴,构建起全方位、多角度的三责联审评价体系。二是联合进点。所有实行“三责联审”的项目均做到组织、编办、审计三个部门同时进点,统一召开集中动员会。三是联合实施。工作中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约谈等做到同时实施,以节约时间、资源,同时也尽量不影响被审单位正常工作。四是联合会商。建立顺畅的工作承担沟通机制,定期协商讨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五是联合督导。成员单位联合跟进,督导被审核单位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六是联合调研。为推进工作,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组,共同开展调研,全面客观掌握情况。七是联合培训。2013年起,南通市委将“三责联审”相关规定纳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主体班的培训内容,联审单位领导多次应邀在市委党校作“三责联审”知识专题讲座。 

  二、内容创新,深化机构编制审核内涵 

  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是“三责联审”的重点内容。为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在审核中不断深化“责”的内涵。随着审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必须把审核的重点从机构编制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向机构编制配置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转变延伸。审核中不仅要看被审核对象所在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机构、使用编制、配备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了机构编制纪律,还要评价现有的机构编制是否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是否发挥了最佳的效益,从而使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内涵和意义得到新的发展。 

  三、方法创新,放大“三责联审”效应 

  在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南通市建立健全审核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审核整改情况列入了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三责联审”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也将审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则将审核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业绩、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 

  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全面加强审核问题整改。由组织部门牵头,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纪委、编办、人事等部门参与。一是要求被审核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限期向审核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二是进行审核问题整改督查,定期组织检查被审核单位审计查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对被审核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市政府报送被审核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核单位,依法作出处理或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切实保障“三责联审”审计成效。 

  南通市在做好常规结果运用的同时,积极创新“三责联审”审核结果运用的新方法、新方式,试行审核结果公告制、审核结果公开质询制、审核结果等级评定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放大了“三责联审”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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