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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监管“全覆盖”提升实效“最大化”
日期:2015-12-01   浏览量: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而立体式、流程化、体系分明的监管制度的构建,是推进改革的关键一招。 

  江苏省宿迁市在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多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机制,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监管制度保障。 

  明确“谁来监管” 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过去,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各家企业都会忙着同一件事情,那就是要准备好年检报告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申报年检。如果材料不全或者有问题,就要拿回来补齐、改正,然后再申报。”有着20多年会计工作经历的韦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没经验,肯定会被年检诸多材料和繁琐的程序折腾得不轻。“去年开始,年检改年报了,只需要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就行,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放活不是放任,宽进必须严管。该市工商局副局长张保平说:“将年检改为年报,是商事登记注册制度改革放宽准入门槛后实现‘严管’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企业由过去的工商部门监管,变成全社会监督。同时,我市构建的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可以将工商登记以及各项许可、处罚等信息汇集,打破各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信息孤岛’,从而形成监管合力。” 

  权力“退”一步,监管“进”一步。宿迁在推动改革进程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既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积极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努力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那么,到底谁来监管?宿迁明确,对于行政监管范围的事项,突出行政力量监管。原先的监管职能还存在,责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施监管力量下沉,把原来用于审批的人员力量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监管人员由原来集中在机关下沉到基层分局和所里,充实一线执法和巡查力量,不断增强行政监管的实效性。 

  对于行业监管范围内的事项,突出市场力量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发展和支持信用评价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级,为政府和公众了解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此外,对于群众应该享有知情权的监管事项,突出社会力量监管。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要素,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等途径,及时收集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投诉信息,进一步扩大监管信息收集渠道。 

  通过明确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方主体,宿迁的立体监督网络逐步建立。 

  明确“监管什么” 实现被监管对象全覆盖 

  明确了“谁来监管”,那么,具体“监管什么”?对此,宿迁的做法是一方面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另一方面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监管,实现被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2013年9月以来,宿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下放、暂停行使、调整管理方式等措施,大刀阔斧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一举走在全国前列。 

  虽然政府将部分权力还给了市场,但绝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对于保留、下放、调整管理方式以及暂停行权的行政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会根据已经制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来强化原有的监管职能。”该市编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对市场主体,宿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市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机制进行调节的,不得以公权力再行监管。对一些相对模糊、缺乏明确规定的领域,我市正着手制定监管清单机制,明确哪些部门具有监管权力及监管的依据、内容、方式等。清单之内的,推广随机抽查,抽查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监管者更要被监管。除了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宿迁还实行“双向式”的监管,同步做好对行政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管。 

  改革过程中,随着审批权的下放和取消,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放松了原有的监管职能,甚至不作为,导致了一些市场运行不规范问题的产生;还有一些部门以加强监管之名变相进行审批,借此扩张权力,牟取部门私利。为此,宿迁“动真格”,通过建立一系列制衡机制,公开监管主体信息,增强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对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力度,提升部门的执行力。 

  今年7月,宿迁制定出台了《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导则》,从方案制定、实施到运行,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均制定具体的监管流程,既对改革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也对改革操作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管就同步跟进到哪里,确保监管无盲点。 

  明确“怎么监管” 形成科学高效监管方式 

  市场主体面广量大,单靠执法和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就好比拿算盘处理“大数据”,既效率低下,又无法实现全覆盖。为此,宿迁在改革之初,就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同步加以推进。 

  以信用监管为轴心的综合监管体系应运而生。 

  2013年9月,宿迁启动实施《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建立以“诚信宿迁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为主体的“一网两库一平台”,并逐步与64家信息归集部门逐一签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确认书》,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真正建立起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014年12月30日,政务服务云平台上线运行,完善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热线、效能监察“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制,有效解决了因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导致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5年1月6日,全国首个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宿迁诞生。全市49个部门可以实时传递与共享信息、进行联动监管,避免发照与发证之间出现管理“真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信用数据超过5000万条,行政管理事项中各类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超过12万份,行政管理事前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监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所谓“双随机”,指的是“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双随机’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随机撒网式检查的好处是,给执法人员上“紧箍咒”,避免“看谁不顺眼”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跟谁有关系”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查可不查。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利剑”,使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增强守法自觉性。 

  “双随机”还必须“用结果”,就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违规的不去烦扰,轻微违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违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除此之外,宿迁不断开展综合执法改革,通过理顺部门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进县区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监管机构有效整合,监管重心逐步下沉,以实现市场综合执法的无缝衔接和全面覆盖。 

  变一批了之为全程监管,变线性监管为立体监管,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变单向监管为双向监管,变前置审批管理为执法与信用并用管理……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宿迁事中事后监管明显加强,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提升了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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