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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初步建立起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规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日期:2015-11-30   浏览量: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市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打通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办法》明确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管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政府权力、动态调整、监管对象等概念,确定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创新管理”的原则,界定了主管部门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办法》明晰了权责清单的调整情形和调整程序。根据政府权力事项增减、调整或权力要素变更等3种类型,规定了17种具体调整情形,其中增减权力事项情形4种、调整权力事项情形7种、变更权力事项要素情形6种。 

  三是《办法》对权力运行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对保留、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审批等权力事项,根据不同类型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逐项制定监管细则,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权,逐项制定细化量化的裁量权基准。同时明确11条监管措施,包括权责清单公开的规范要求、建设政府权责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政府权力运行电子监察、推进政府权力运行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的渠道、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开展多种方式监督检查等。 

  四是《办法》强化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好政府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系统,并与全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平台应用,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明确不同类型权力运行的监管重点,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商事主体信息交换和共享,强化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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