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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抓实机构编制绩效管理
日期:2016-04-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期,山东省济宁市编办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把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一、做好2015年度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省编办反馈的《2015年济宁市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情况》。对省编办指出的五个方面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召集分管科室(单位)研究分析,切实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开展2015年度县级机构编制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按照《2015年度济宁市11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标准》规定,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全程跟踪管理、中期检验评估等情况对县(市、区)机构编制绩效管理项目进行评价、赋分,并形成书面报告,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三、完善2016年度县级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评价标准。根据省编办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和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遵循“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原则,对现有评价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对焦调向、丰富提升,进一步细化具体指标,科学分配权重分值,着力建立可衡量、可落实、可比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市、区)编办把功夫下在平时、用在日常,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和主观因素,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

  四、细化分解2016年度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责任分工。将今年市级承担的绩效管理任务逐项细化,逐条分解到有关科室和单位,明确工作内容、标准要求、指标分值和具体责任人。有关科室和单位对绩效管理项目及时跟进、全程监测、实时记录,做好指导督导。通过建立无缝隙的责任链条体系,做到人人肩上有目标、个个身上有压力,保证自上而下责任环环相扣、压力逐级递增、潜力层层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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