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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严守“三制度”构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防范体系
日期:2017-02-21   浏览量: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三项制度”,强化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纪律性。严格执行机构设立审核审批和备案制度。坚持机构编制事项由区编委会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对符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的,在充分调研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调整设立机构、核定编制,合理配置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新设立的副科以上机构均按程序报市编制部门审批;在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中坚持做到“三统一”,即:机构编制审批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领导“一支笔”审签、编委文号统一下发。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变通、严格程序不走样,“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守住底线”,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二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需向编制等部门提报进人或编制使用申请计划,编制等部门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减少情况、编制空缺、单位职能、人员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提报的编制使用申请计划进行审核,经区编委研究后报省市编制等部门核准(备案);在上级核准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坚持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调整分配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使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始终保持在2012年底的基数之内,并逐年减少,节约了财政支出,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始终保持轻型化运转状态。

  三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列编“五联单”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制约性。对每年符合规定列编人员,由区编制部门开据《台儿庄区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入编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五联,区编办、财政、人社、劳保、医保等单位各留存一联,用人单位持五联单分别到区人社部门办理工资核定手续、到劳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金缴纳手续、到医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和人员经费拨付手续。没有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通知单,财政部门不拨经费,人社部门不核工资,劳动保险部门不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手续,实行多部门联动制约,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有效地控制住了各种渠道进人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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