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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项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打造“阳光编制”
日期:2017-02-21   浏览量:

  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目标,坚持量入为出,在“收”字上作文章,备足资源储备量,尽量不动“总盘子”,利用各项改革时机,精打细算收编制,以便手中有更多的“余粮”,为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提供编制保障。

  一是分类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管理使用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混编混岗。

  二是编内进人原则。各类新进人员均须在全区有补充人员计划、单位有空编且符合单位编制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对空编单位,严格坚持按需进人原则;对已满编或者超编的,不再受理增人计划及进人申请,确需增加人员的,坚持先出后进,并严格落实“出一进一”要求,确保各类增人因素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努力实现全区人员配备的最优化和人力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合理流动原则。单位调整、增加人员原则上从同级次、同经费类型在编在职人员中调整,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向财政补贴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向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逆向流动。随着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深入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人所占用编制类型、进入本单位形式等信息,将财政供养人员完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有力地推进了阳光编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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