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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日期:2017-04-01   浏览量:

为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市县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内容、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一是推进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将部门内执法职责集中交由一支专门执法队伍或集中到一个内设科室承担,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提高行政效能。调整后,市级共保留17支专门执法队伍。同时,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重心下移合理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责,以区级执法为主。

二是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压减执法队伍数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城管、规划、林业、水利、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加快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工商、质监机构和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列入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综合执法后,原则上一个县区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

三是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体系。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县区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不单独设立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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