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威政字〔2017〕22号),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除下放至省属媒体所在地3项事项外,省下放71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承接目录,对市级已有对应事项的情况采取并入的方式承接,对没有对应事项的情况采取增加单项的方式承接,组织市级承接部门编制承接落实方案,报送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及时更新清单网上公示。 二是依法依规削减行政权力事项。对于上级文件取消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修订废止情况,取消市级对应事项;对于部门提出的下放意见,严格依法确认,遵循“宜放则放”,将适合基层办理事项予以下放;对于上级整合减少事项,依法对应整合市级相关事项。共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5项,其中取消55项,下放3项,整合减少17项。 三是将变更名称和实施主体的事项纳入调整文件。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调整;对于名称、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参照惯例纳入市政府调整文件,调整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76项,其中调整事项名称的权力事项2项,调整实施机关的权力事项7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