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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昌乐县实施“四个转变”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日期:2017-05-09   浏览量:

昌乐县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突破点,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实行了工作协调、源头治理、规范管理、便民服务四项机制,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工作协调:变“孤军作战”为“齐抓共管”。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检查。各执法队伍与镇(街、区)安监人员混编,分片包靠,构建了县镇一体、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质监、经信、商务、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源头治理:变“事后惩处”为“事先防范”。对新上项目,严格审批条件、标准和程序,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取得安全许可的企业,凡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吊销许可,依法关闭。对现有项目,原设计不规范、相关安全设施不完备的,督促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改造,实现本质安全。对历史形成的个别“先上车、后买票”的建设项目,主动帮助企业完善手续,实现生产经营合法化。目前,全县162家高危企业全部进行了安全评价,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率达到了100%。

规范管理:变“杂乱无章”为“规范有序”。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制定考核办法,严格了考勤、值班、学习、财务、用车、卫生、信息考核等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程办事”,实现管理规范有序,考核办法施行以来,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便民服务:变“推诿扯皮”为“贴心服务”。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探索实行了建设项目“保姆式”服务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派员主动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办理安全手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详细告知须提供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事项,并提供样表参考。截至目前,共主动帮助6家企业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价机构等完善补充手续,解决安全生产难题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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