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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意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日期:2017-09-20   浏览量:

去年以来,临沂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县级国土资源执法全部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权。201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就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与国土资源监管有效衔接、协调配合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国土资源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意见》提出,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要明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建立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监管有力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意见》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制止、整改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中的共同责任,建立违法违规信息函告、移送制度,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和依法处置整改。

三是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督查推进机制。《意见》要求,在市级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县级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共同责任机制运行顺畅、协调有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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