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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编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见成效
日期:2017-09-13   浏览量:

近年来,淄博市周村区编办在省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将区凤鸣小学、区图书馆、区精神病医院三家事业单位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现已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系。

一是关系理顺,事业单位更具发展活力。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政府、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微观上的具体管理,而是在宏观上进行行业监管和政策引导。各试点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明确理事会在重大人事调整、重大财物支出、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地位,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在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制度上落实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激发了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是结构合理,管理更加科学民主高效。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家试点单位都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形成了三方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管理模式,消除了原来决策、执行不分家,决策不民主,执行缺监督的弊端。通过建立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有效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各试点单位落实理事会的决策地位,统筹实现内外部共同监管,有效实现了事业单位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是公众参与,公益属性更加坚实持久。区精神病医院监事会由一名法律专家、一名机关干部和一名医生亲属组成,理事会由多方利益代表组成,在商议重大事项时,理事会成员从不同角度根据单位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表达诉求、合理提供意见。通过吸收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社会人士进入理事会、监事会,扩大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从制度上遏制事业单位不合理的利益取向,实现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目标最大化。

四是多元监督,试点单位运行更加规范。以放管结合为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追究、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创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加大社会评价指标的权重,充分体现公众外部评价的重要性;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实施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为社会监督开辟多种有效渠道;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进入理事会,对执行相关政策的把关、指导、跟踪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元监督管理方式为事业单位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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