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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把握四个关键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见效
日期:2017-10-25   浏览量:

 

今年以来,济南市围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跟进配套措施,为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顺畅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全市改革方案中“规范执法队伍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依法审核确公并认告107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清理各类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320人。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市和10个县区全部挂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衔接中的移送制度、协作制度、监督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时限和措施。
四是细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区权责边界,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市级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重要领域违法规法案件查处,其余均由区级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调整完善相关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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