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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关于推行投资项目 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28   浏览量:

为深度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我市“三最”城市建设,淄博市出台《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代办服务。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实施。《实施意见》以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慢、落地难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目标,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店小二”、“保姆式”,一对一全程跟踪无偿代办服务,变坐等审批为服务前置,为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任务落实。将在市及区县两级建立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接待咨询、受理委托、组织联审、跟踪办理和情况反馈等各工作程序的具体流程,按照投资者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在淄博市范围内实施的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实行“综合受理、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协调督办”的无偿代办服务制度。

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是淄博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际举措,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为将代办服务工作抓牢抓实,《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要加强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并将代办服务工作和“一化四联”等联审联办模式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四是提前对接谋划,强化督导考评。《实施意见》提出,对已经签订投资合同的对外招商投资者,投资服务办公室要帮助投资者做好政策咨询、资料准备、程序介绍等方面的先期服务工作,确保招商项目加快落地建设。通过对被服务对象电话回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职能部门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代办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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