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潍坊寿光市出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7-12-13   浏览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潍坊寿光市出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四项措施”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理顺中介管理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编办、监察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实施统一规范和管理;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中介清单管理。制定公布并规范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中介机构要在清单范围内提供服务,对于清单外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三是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根据中介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分简易、一般、复杂三类,明确中介机构服务承诺时限;强化中介报告复审,对部门或专家出具的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与法律和行业标准差距较大的或服务对象对其有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再审,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减少因中介服务不过关对审批效率的影响

四是完善中介机构进退机制。对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向全社会公示。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按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给予警告责令其半年内不得承揽政府性中介咨询服务强制清退出寿光市中介服务市场等惩罚性措施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