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历下区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告·关于编制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编制常识
直属特设机构
日期:2017-09-13   浏览量:

  直属特设机构,是指政府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目前,直属特设机构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落实十六大提出的任务,2003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职能分开的原则,国资委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考虑到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7楼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150718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