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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新泰市出台《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日期:2015-04-21   浏览量:

为规范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山东泰安新泰市制定印发了《新泰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的适用范围和应遵循的原则,规范了申请与受理、协调、裁决与执行、协调时限与中止的程序。重点从部门协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职责分工协商和协调办理的具体意见。

《办法》的出台,用制度规范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构建了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任务分工明晰、工作流程完善的机制,有利于及时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分工争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市直机关部门科学高效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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