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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集中解决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日期:2017-11-29   浏览量:

为迎庆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10月份,烟台市编办在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20多天时间,聚集力量开展了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彻底解决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做出了示范,取得很好效果。

一、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台账管理问题底子清

以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应查尽查的原则,确定了四条问题排查渠道,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问题查找无缝覆盖。一是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转交移交、巡视和审计、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信访举报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二是对市级有关部门转交移交、巡察和审计、专项督查、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三是对本地组织开展的机构编制核查、专项督查、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四是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列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统一归类、统一编号,做到了问题准、底子清、无遗漏。

二、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已经发现问题全整改

为彻底解决排查中发现的问题,101日至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市县两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面精准开展整改落实,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尤其是将控编减编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没有一例超编现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与任务分工:整改对象为市编办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尽快完成整改;整改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市区的,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通知牵头科室进行销号处理。截至1021日,本次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圆满结束。通过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四个没有”:一是没有机构违规类问题,包括越权审批机构、变相增设机构(含挂牌机构实体化运作)、擅自合并调整设立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加挂牌子)、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二是没有编制违规类问题,包括违规核定编制、违规核定领导职数、自定编制、混用编制、超编进人、超用编进人计划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三是没有机构编制执行类问题,包括机构编制批复和改革方案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四是没有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类问题。

三、巩固整治成效,力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

为有效巩固“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成果,尤其是力争确保县市区一级已经整改到位的机构编制问题不再反弹,烟台市编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考核评议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有力巩固了集中整治活动成效。一方面,明确了在上级开展的各类专项督导检查中,凡是被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报告,进一步强化了县市区有关领导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以县市区机构编制绩效管理为依托进行督查考核,确定如果在考核中现上述“四个没有”中任何一项问题依然未能彻底解决的,将予以严厉扣分,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该县市区2017年度机构编制工作先进资格。

四、健全预防机制,杜绝机构编制问题再萌芽

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注重统筹结合,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形成机构编制问题预防和处理的整体合力。一是利用好机构编制审计这个抓手,以《烟台市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办法》为依据,会同组织部门开展好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充分发挥好审计在机构编制改革管理工作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 “吃空饷”问题预防和综合治理机制,配合人社部门,按照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探索构建干部配备、编制调整、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相衔接的信息共享系统,为预防机构编制问题再发生提供信息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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